各设区市工信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:

  根据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<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闽工信规〔2022〕12号),经企业申报、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审核、实地抽查并公示,确定2023年第十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58家,现予以公布。

  一、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指导,组织企业积极运用“党企新时空·政企直通车”平台上的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测算工具,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,做好对标提升。进一步强化辅导培训,提供高质量、便捷化的申报咨询服务,引导企业针对短板弱项加强规范化管理,提升技术创新能力,尽快达到更高层级的梯度培育申报标准,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。

  二、为做好跟踪培育和服务工作,我厅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。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我厅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,于12月25日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“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”(http://baosong.miit.gov.cn)完成注册,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数据。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,抓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等相关工作。

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
  2023年11月29日

  (此件主动公开)

附件下载附件-2023年第十一批福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.xlsx

下载-(闽工信函中小〔2023〕602号)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十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.pdf